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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商标法制机器中不可或缺的“润滑剂”
发布日期:2022-08-30 阅读次数: 来源:管理员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旨在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代理行业发展环境。实际上,上世纪90年代起,围绕商标代理行业,从制定政策、完善法律、加强行业自律,我国都有诸多亮眼探索。随时光回溯,30多年来,商标代理从无到有,汇聚了数代人的心血。如今,商标代理组织仍然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亲历商标代理制建立、改革和发展的两位见证者——原商标局监督管理处处长任刚和最早一批商标代理人、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魏启学,重温他们与商标代理的故事。



   推行商标代理制 有序向社会开放


   在我国商标事业发展中,商标注册申请经历了由核转制向代理制转轨。在此期间,老一辈商标工作者亲历并见证了商标代理的发展与变革。“父亲和我可以称作是商标领域的父子兵了。”1993年进入商标局工作的任刚,同其父亲任建新于不同阶段为我国的商标代理制的建立、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上世纪90年代前,我国商标注册为核转制,只有外国人到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国内企业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时,才通过当时少有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需通过其所在地县级商标主管部门向省级主管部门递交注册申请,之后由省级商标主管部门将申请提交至商标局,最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这样一来,地方商标主管部门承担着大量递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工作任务。”任刚介绍,当时,实行多年的核转制已不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商标事业发展,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推行商标代理制,标志性事件就是《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的发布。


   “随着商标代理试点的稳步推进以及1993年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各地通过商标代理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专利代理所开始从事商标代理,但当时的代理对涉内、涉外业务需做区分。”任刚介绍,为了加强对商标代理的监管,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不仅明确了代理组织设立条件、指定或认可程序、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更明确了商标代理的考核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任刚表示。


   1997年,任刚到商标局监督管理处任职,商标代理监管成为其工作任务之一。任刚介绍,1997年上半年,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事务所代理的商标申请量占总申请量80%以上,但受由核转制转为代理制的商标代理事务所人员素质、专业水平所限,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受阻。


   任刚回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1999年12月2日,我国对《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后正式发布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涉内、涉外业务的限制,在代理机构的类型上突破传统、僵化的体制束缚,向由商标主管部门设立的代理机构之外的社会机构开放,首批开放的社会机构就有16家。”


   不可否认,此举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了彼时相对封闭的商标代理环境中,将商标代理组织推向了市场,有利于在全国形成一种公平、有序、健康的竞争氛围,促进我国商标代理行业早日同国际惯例接轨,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代理管理道路。


   2000年2月16日,《商标代理人资格考核办法》和《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办法》发布,同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同年9月16日,原商标局首次组织的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全国六地同时举行,成为我国实行商标代理人资格制度以来面向全国举行的考试,使我国商标代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当时,我们作为出题人有幸参与并见证了这项改革开花结果。”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任刚十分感慨。但由于历史原因,3年后,商标代理人资格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2008年起,任刚到中华商标协会担任副秘书长,在任职期间,商标代理人行业组织商标代理人分会成立。商标代理人分会组织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宣传、培训、国际交流合作及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同时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商标代理可以称得上是商标法制机器不可或缺的润滑剂,没有这个润滑剂,或者质量不好,都可能使机器运转不畅。这个比喻是十分贴切的,它显示出代理行业的重要性。在商标代理事业的发展中有过波折,但这些年,我时常看到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乃至企业等为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不断努力,因此,我希望今后关于代理行业的监管与发展能有新的突破。”任刚向记者说道。


   深耕代理行业 为良性发展献策


   近日,记者走进魏启学工作的单位,听其分享他与商标代理的点滴过往,从其回忆的过程中,可以深深感受到他对商标代理事业的热忱。“‘商标代理人’这一名称就是我起的。”今年77岁的魏启学精神矍铄,说起商标往事侃侃而谈。他曾任职于我国首家具有商标代理业务的机构,是我国最早一批律师、商标代理人。从1978年起,魏启学亲历并见证了我国商标代理制的演进和变革,商标代理成为他事业的精彩注脚,其背后也拥有丰富多彩的商标故事。


   说起魏启学的商标故事,就绕不开一个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称贸促会)。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商标代理处成立于1957年,其职责是代理国外企业和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代理中国企业向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成立后的30年内,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商标代理处一直是我国唯一的商标代理机构。而魏启学与商标的结缘,尤其是与商标代理的缘分,与时任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部长任建新有着深厚的渊源。


   “上世纪70年代初,当时的商标代理组织只有法律事务部商标代理处,而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商标代理处的工作人员仅有6人。因此,商标申请积压非常严重,有的申请被积压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的程序。”彼时,原本在贸促会联络部从事财界人士和大企业负责人来访接待工作的魏启学,应实际需要于1978年6月被调至贸促会法律事务部,自此开始了其商标代理以及中日商标法律的交流生涯。


   深耕商标代理一线,魏启学见证了商标代理部门代理的多件知名商标案件。上世纪80年代,必胜客有限公司拥有的由“PizzaHut”文字及红色屋顶图形组成的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但当时还未在中国注册。澳大利亚宏图有限公司于1985年先向我国提交了上述相关标识在5个类别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必胜客有限公司的委托下,贸促会的商标代理人代理了该案,针对宏图有限公司的相关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并获得支持,宏图有限公司的相关商标注册申请最终被予以驳回。“该案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影响,树立起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魏启学表示。


   此外,魏启学还积极参与《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制定,参加大量商标业务培训,致力提升商标代理能力和水平,为代理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从1978年从事商标工作,魏启学见证着商标代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成为获得官方公开表扬的优秀商标代理人之一。


   采访尾声,针对近年来商标代理行业出现的一些乱象,魏启学感到忧心。他呼吁要提升商标代理人专业水平,提高代理行业准入门槛。面对未来发展,他希望作为一名亲历者和见证人,期待我国商标代理行业蓬勃发展,共同构建出一个更为良性的行业发展环境。(本报实习记者 王晶)


   相关链接


   1990年5月22日,《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发布,决定推行商标代理制。


   1991年5月20日,批准湖北省、上海市、沈阳市、成都市、南京市、常州市6家商标事务所为首批国内商标代理机构。


   1993年6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1日起,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地方商标主管部门的商标核准工作同时停止。


   1994年6月29日,《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现了商标代理组织及其业务的规范化管理。


   1999年12月2日,颁布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实施,面向社会开放代理业务。


   2000年2月16日,商标局制定下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考核办法》和《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办法》并决定从3月1日实施。9月16日,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六地同时举行。


   2003年,我国取消了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商标代理行业门槛随之降低。




江苏华企立方市场部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