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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施行13年后迎来首修——保护竞争 鼓励创新 加大威慑
发布日期:2021-11-09 阅读次数: 来源:管理员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纳入“鼓励创新”之立法目的;大幅提高罚款额度;明确数字领域反垄断规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下称修正草案)亮点频现。


   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是何关系,如何适用反垄断法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在规制的范围和处罚力度上有何变化?围绕以上话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多位专家,解读修正草案中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的三大亮点。


   亮点1 强调保护竞争


   修正草案共有27条,延续了现行反垄断法的框架,分为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8个专章。按照修正草案,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由原来的57条增加至70条。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第一条就增加了“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内容,更加强调保护竞争。


   保护竞争、规制垄断,是否意味着排斥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此次反垄断法修改从立法层面对此予以明确。按照修正草案,修改后的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一条将增加“鼓励创新”的立法目的。


   “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保护具有共同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促进发展,但二者采取不同的路径和方式。反垄断法在保护自由竞争的同时,承认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给予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以适用除外,但如果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法仍可适用,这体现了法律既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又适当限制知识产权并对知识产权不当行使行为进行规制的平衡制度精神。”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正草案中新增“鼓励创新”,说明立法者有意对知识产权保护加以突出和强调,这一修改如果得以通过,在将来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对创新保护的考量要适当提高权重,从而确保在强化反垄断工作的大趋势之下,不要伤及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亮点2 关注新兴业态


   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判断当事人构成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修正草案第九条将现行垄断法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即“具有市场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规制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由此可见,修正草案更加强调对利用数据和算法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这表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要更加重视合法行使权利,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能以行使知识产权为手段,而假借知识产权之名,采取诸如借助算法、数据、技术和平台规则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反垄断法的规制。”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郝政宇介绍。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在总则中特别强调了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等排除、限制竞争,而数据和算法、技术又可能属于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修正草案在总则和附则中对于知识产权和反垄断交叉领域的态度存在细微差异,总则看上去更加倾向于规制涉及数据和算法、技术的知识产权滥用,而附则看上去更加平衡一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邓志松介绍,以业内讨论较多的数据为例,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这一生产要素的作用越发重要,也已经出现许多数据竞争相关的案件。未来根据修正草案在处理涉及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滥用的关系时,是否更加倾向于规制数据滥用,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此外,未来对于数据抓取、算法歧视等问题,可能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滥用之争,此时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是否会更加倾向于认定构成滥用数据、算法和技术,还有待在个案中检验。


   亮点3 加大威慑力度


   现行反垄断法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修正草案将第五十五条调整为第六十八条。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密切,目前反垄断法对于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法条,但是,修正草案中对于垄断行为的规制、对于垄断行为的处罚等规定都可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郝政宇表示。


   据了解,针对反垄断执法中反映出的问题,修正草案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了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修正草案对于各类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都大幅提升,其中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以按罚款数额的5倍进行惩罚,即最高达到上一年度销售额50%的罚款额。随着反垄断法的威慑力提升,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邓志松介绍,在阿里巴巴集团因垄断被开出182.28亿元罚单之前,我国反垄断罚款额的最高纪录就产生于知识产权领域。2015年,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处以60.88亿元的罚款。而如果根据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在特定情形下,以5倍计算,罚款可能高达300多亿元,这种处罚力度对全球任何一家公司来讲都是不可想象的。


   正如修正草案说明所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在实施中出现的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完善。从修正草案的具体内容和亮点来看,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修正草案很好地体现了立法新要求,对我国鼓励创新,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本报实习记者 王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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